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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規范社會藝術考級宣傳行為的通知
2020-10-19 文化和旅游部藝術發展中心
各社會藝術考級承辦單位:
為推動社會藝術考級活動可持續發展,確保社會藝術考級活動健康有序進行,現將規范社會藝術考級宣傳行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使用主辦單位全稱
主辦單位全稱為“文化和旅游部藝術發展中心”,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屬事業單位,在社會藝術考級宣傳工作中要使用主辦單位全稱,嚴禁簡省或增添主辦單位名稱行為。
二、規范考級宣傳用語
考級宣傳要真實、合法,規范使用考級宣傳用語,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“文化和旅游部”名義,不得使用“國家級”、“最高級”、“最佳”等相關詞語。
三、客觀宣傳社會藝術考級
社會藝術考級是專業藝術教育的一種有益補充,是對參加考級人員的社會藝術水平進行評比、認定的一種測試方式,是檢驗教學質量和學習成果的一個重要途徑,是普及藝術教育、提高國民素質的一種重要手段。在社會藝術考級活動中要客觀宣傳,杜絕浮夸和虛假宣傳行為。
特此通知。
文化和旅游部藝術發展中心
2020年9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