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考級承辦單位申請須知
2020-08-17 文化和旅游部藝術發展中心考級中心
一、申辦須知
(一)音樂考級承辦單位的考級活動范圍以地市級行政區劃為基礎,申請承辦音樂考級的單位應是當地有影響的文化藝術或教育機構,從事藝術教育、藝術表演、藝術培訓、藝術研究等與藝術考級專業相關的業務。
(二)音樂考級承辦單位須具有法人(事業法人、企業法人、社會團體法人、民辦非企業法人和其他法人)主體資格,并具有相應的人員、資金、場地和設備等條件:
1.有專人負責音樂考級事務,工作人員須具有一定音樂基礎知識,并參加考級業務培訓;
2.有固定辦公場地、通訊工具和相應的電腦等辦公設備;
3.有能滿足音樂考級相應專業考試需求的考試場地;
4.承辦鋼琴、數碼鋼琴、古箏、揚琴、爵士鼓等不便攜帶的樂器考級,必須具備相應的音樂器材。
二、申辦流程
(一)申辦單位向主辦單位提交(郵寄或快遞)申請材料(紙本):
1.承辦音樂考級申請書1份:內容包括申辦單位主要業務簡介以及人員、資金、場地和設備等情況的文字說明;
2.申辦單位完整、準確、清晰填寫并提交由主辦單位統一規制的《音樂考級承辦單位情況登記表》1份,并在右上角加蓋公章;
3.申辦單位提供:
(1)法人單位(事業法人、企業法人、社會團體法人、民辦非企業法人和其他法人)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1份;
(2)場地使用證明復印件(自有場地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,租賃場地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復印件)1份;
(3)法人代表(負責人)身份證復印件和考級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。
注:以上材料在提交紙本文件的同時,還須將相關材料電子版(掃描件:法人證書副本、法人代表身份證正反面的原件或復印件;word文檔:《音樂考級承辦單位情況登記表》)發送到音樂部郵箱artexamM@126.com。
(二)在收到申辦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并核查后10個工作日之內,主辦單位答復是否設立音樂考級承辦單位。
(三)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,簽訂合作協議前,申辦單位向主辦單位一次性繳納授權承辦費兩千元整。
(四)主辦單位與申辦單位簽訂合作協議,為申辦單位提供同意申請批復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。
三、聯系方式
單位:文化和旅游部藝術發展中心考級中心
地址:北京市東城區東花市南里東區8號樓2單元702室
電話:010-87101855 聯系人:蘇老師
附件下載:《音樂考級承辦單位情況登記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