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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規范藝術考級執考行為的通知
2018-01-16 藝發考字 [2018]025號
各承辦單位:
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家長的利益,確保藝術考級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,推動藝術考級活動可持續地發展,現將規范藝術考級執考行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(簡稱“主辦單位”)舉辦的藝術考級活動,考官由主辦單位統一聘任和派遣,考官依據相關專業考官條例執考;
二、美術考級監考官由主辦單位統一聘任,監考官依據主辦單位《美術考級章程》執考;
三、從2018年1月起,執考主辦單位舉辦的藝術考級活動,須持有主辦單位頒發的考官證和監考官證。
特此通知。
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考級中心
2018年1月15日